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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新规,退市制度改革,每个散户必须要弄清楚

 次浏览  2020-12-17 11:13  分类 : 市场看法
A股史上最严退市新规

2020年12月14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以下合称退市新规),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修订对于4类强制退市指标均有完善:

一、是财务类指标方面,取消了原来单一的净利润、营业收入指标,新增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组合财务指标,同时对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下一年度财务指标进行交叉适用。

 
是交易类指标方面,将原来的面值退市指标修改为“1元退市”指标,同时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市值指标。
 
是规范类指标方面,新增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并细化具体标准。
 
是重大违法类指标方面,在原来信息披露重大违法退市子类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财务造假退市判定标准,即新增“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市公司连续三年虚增净利润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利润金额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净利润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连续三年虚增利润总额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利润总额金额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利润总额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连续三年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资产金额的50%,且三年累计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达到10亿元以上(前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的量化指标。
 
退市程序上,本次修订调整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一是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明确上市公司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二是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将退市整理期交易时限从30个交易日缩短为15个交易日;三是将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之日。
 
与此同时,科创板也在前期制度探索的基础上,结合此次退市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同步优化退市指标和程序。一是进一步完善重大违法类退市指标,引入量化判断标准;二是同样实施财务类指标和审计意见类型指标的交叉适用,严格退市标准;三是取消因触及交易类指标的退市整理期,压缩退市时间;四是衔接上市条件,补充红筹上市企业的退市标准。
 
简单梳理即是:

A股退市新规
(图片来源:东方财富网)

沪深交易所刚出了退市新规的征求意见稿,我把要点给大伙概括下:

先说下什么情况下会退市,退市标准分四类,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具体标准很细碎,我捡主要的说。
 
1. 交易类退市标准:
(1)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
(2)连续120个交易日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
(3)股东数量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2000人。
(4)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低于3亿。
以上标准达到后直接终止上市,没有退市整理期。

2. 财务类退市标准:
(1)最近一年年报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营业收入也要扣除和主营业务无关的。
(2)最近一年年报净资产为负数。
(3)最近一年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
以上标准触及后,第一年戴帽*ST,连续两年触及退市。
这类变化也挺大的,原来净利润是退市的硬指标,连续2年亏损先戴帽*ST,再亏损1年暂停上市,之后再亏损1年才退市。
这次变化主要是放宽了对净利润的要求,亏损也不怕了,只要收入超过1亿元,就不会触及退市标准,显然这个标准也是为了跟现在上市的很多未盈利的科技股、生物医药股的情况接轨。我觉得这个标准是变松了,收入1亿元还是不难达到的。
退市时间比原来缩短了。之前退市要4年不合格才退,现在1年就戴帽,2年就直接退市,取消了暂停上市这个阶段。买股票的时候看好年报吧,三季报就得盯紧了收入和净利润指标,不然年报一出就直接*ST了。
 
3. 规范类强制退市标准:
(1)财报有重大差错、虚假陈述,被证监会要求改正但超期2个月没改的。
(2)未按规定时间要求披露半年报、年报,超期2个月还没补的。
(3)过半董事无法保证半年报、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的,2个月还没改正。
 
……后面还有几条,标准要涉及到监管的认定,不典型就不列了。
这两年有好几个公司,披露年报的时候,都说董事无法保证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这不逗大伙玩么,这次也纳入了退市标准,大快人心。
 
这块的提示是,看证监会开始立案调查,或者看年报、半年报延迟披露,或者看董事意见不一样,赶快撤,监管给2个月时间,一是让上市公司改正,二是给你跑路的,万一改不了呢,没必要跟烂公司耗着。
 
4. 重大违法类退市标准:
 
(1)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严重影响上市地位的。
(2)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的。
此外退市整理期从原来的30个交易日缩减到15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首日不限涨跌幅,退市更干净利落了。
主要内容大致就这些了,现在是征求意见稿,要等最后正式稿出来,再看看有什么变化,通常来说变化也不会太大。
 
今后退市企业数量肯定是会增多的,有些小公司不再会因为连续亏损而退市,可能就会演变成半死不活的超小盘股,这些股票流动性差,容易被庄家资金操纵,在美股和港股这种例子都不少。对散户来说,最好还是回避这些超小盘的垃圾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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